常見問題
您可以基於不合理行為、通姦、連續一年遺棄、經同意分居一年或未經同意分居兩年提出離婚呈請。您只需證明其中一項。
在特別程序案件表上的無爭議離婚可在數月內取得暫准判令。如財務或子女事宜存在爭議,財務或子女糾紛解決程序會更長,有時需一年或以上。
不需要。您有權在整個過程中以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身份代表自己。
雙方可以達成協議,或由法庭通過財務糾紛解決程序作出決定。法庭會考慮子女的需要、雙方的賺取收入能力、生活水平、婚姻持續時間、雙方的貢獻,以及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殘疾。
法庭的首要考慮是子女的福利。有關安排通過子女糾紛解決程序處理。法庭鼓勵父母就育兒計劃達成協議,涵蓋居住安排、與每位父母相處的時間、學校教育及旅行。
當您提交離婚申請時,您會收到一份家事調解證明書。您填寫此表格以表明是否願意嘗試調解。如果您表示願意,綜合調解辦事處會聯繫您並邀請您參加資訊講座。調解是自願的,但法庭積極鼓勵調解。在整個訴訟過程中,您隨時可以選擇調解。
您需要遵守與律師相同的程序規則。您必須按時提交文件、準備文件冊、遵從指示,並在聆訊中陳述您的案件。法庭會作出合理的通融,但不會充當您的顧問。
可以。根據《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》(第189章),您可以申請強制令以限制您的配偶使用暴力或威脅您。在緊急情況下,您可以在不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出申請。
您需要在表格E中全面及坦誠地披露您的財務狀況。如果您的配偶未能披露或您懷疑其隱藏資產,您可以發出問卷、要求提供特定文件,或要求法庭在審訊時作出不利推斷。
執行取決於您的配偶移居何處。香港根據第188章與指定國家有互惠執行安排,並根據第639章與中國內地有相關安排。對於這些框架以外的國家,您可能需要在外國法院提出新的申請或尋求對等命令。
本資料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事宜,請尋求專業法律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