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合意命令:把和解方案轉化為法庭命令

最後更新: 2026-07-15

配偶之間的協議須經家事法庭作出命令後方可強制執行。命令草稿 — 以法庭用語記錄協議條款的文件 — 就是雙方呈交法庭批准的文本。Briefcase 備有香港常用的命令草稿,設英文及中文版本,並分婚姻、非婚姻及共同申請三類。

財務合意命令與潔淨分割

財務合意命令記錄雙方就贍養費、整筆款額或物業達成的條款。如雙方希望一了百了 — 不設持續贍養費、日後互不追索 — 潔淨分割命令會撤銷雙方日後向對方(通常亦包括對方遺產)提出財務申索的權利。

法庭不會照單全收:批准前會對照雙方經濟狀況陳述審視命令草稿。非正審合意命令則涵蓋最終命令生效前的過渡期間。

子女合意命令

如父母就管養、照顧及管束以及探視達成協議,協議會載入合意管養令。法庭的首要考慮始終是子女的福利,因此只有在安排符合子女利益時,命令才會獲批准。

婚姻、非婚姻及共同申請版本

每一類命令草稿最多有三個版本:婚姻(配偶之間的離婚訴訟)、非婚姻(涉及未婚父母子女的訴訟)及共同申請(JA)。選用與訴訟類別相符的版本,可避免草稿被發還重新遞交。

本指南僅為關於香港法庭表格及程序的一般資訊,並非就任何個案提供的法律意見。如需就您的情況取得意見,請諮詢律師。 閱讀完整免責聲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