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格E詳解:香港離婚程序中的經宣誓財務陳述書
最後更新: 2026-07-15
在香港離婚案件中,凡涉及金錢爭議 — 贍養費、整筆款額、物業轉讓 — 雙方均須填寫表格E,即經宣誓的財務陳述書。它是財務糾紛解決程序(FDR)的核心文件。
什麼是表格E?何時需要提交?
表格E是訂明格式的經宣誓陳述書,全面申報您的財務狀況;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時,雙方均須提交。表格按法庭指示的時間表交換,內容經誓章核實 — 故意隱瞞會被法庭嚴肅處理。
本節提及的表格
您必須披露的內容
披露責任是全面及坦誠。表格E涵蓋不動產、銀行及投資帳戶、業務、強積金及其他退休金、保險單、車輛及貴重物品、各項收入來源、負債,以及您估計的未來需要。證明文件 — 通常為十二個月的銀行結單、薪金紀錄及物業估值 — 須一併夾附。
低報資產鮮有得逞:資料欠缺會招致對方發出問卷,法庭亦可能在審訊時作出不利推斷。
交換之後:問卷及財務糾紛解決程序
表格E交換後,任何一方可發出問卷,要求補交文件或作出解釋。案件其後經首次聆訊進入財務糾紛解決聆訊,法官會作出不影響訴訟權利的意向指引,以促成和解。大多數案件在FDR階段或之前和解,和解條款隨後載入合意命令。
法庭考慮的因素包括子女的需要、雙方的賺取收入能力、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、婚姻長短、雙方的貢獻,以及任何殘疾情況。
本指南僅為關於香港法庭表格及程序的一般資訊,並非就任何個案提供的法律意見。如需就您的情況取得意見,請諮詢律師。 閱讀完整免責聲明